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分转换及奖励办法 (试行)

来源:本站2020/3/3 16:41:03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20193月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注册学籍为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的学生。

第二章 学分转换

第三条 学生通过以下形式在校外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

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一)学生参加学院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签订的

具有学分互认条款的联合培养项目,取得的成绩及学分;

(二)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学院认可的跨专业(本专业群公共课程/相近专业专业选修课)或跨年级课程取得的成绩及学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院组织/认可的网络开放课程学习取得证书并参加学院课程考核后,取得相应成绩及学分;

(四)转学至我院的本科/专科学生,其在原学校学习期间取得的成绩及学分。

(五)退役军人申请免修军事训练、体育与健康等课程。

(六)退役军人、下岗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扩招群体执行灵活学制,符合要求的生产实践经验可申请转换为相应课程成绩及学分。

第三章 奖励学分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奖励学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我院自行组织认定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行业内认可程度高,并由系部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报备教务处认定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获得的运动竞赛成绩。

第五条 奖励学分的用途

(一)经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能且只能冲抵部分公共基础课和选修课程学分,不可冲抵军训、军训理论、专业必修课学分、实习学分、论文(毕业设计)、思政课等课程学分。

(二)奖励学分可抵扣小于等于相应学分的课程学分。

(三)学生个人奖励学分累积量:本科四学年不超过60学分;三年制专科不超过45学分;二年制专科不超过30学分。

第四章 学分转换及奖励申请、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学分奖励申请、认定程序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年认定并公示一次《山西体育职业学院职业技能证书认定范围及学分奖励标准》,未被认定的证书及奖励项目,可由学生提请,系部批注意见,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教务处同意并备案。

(二)申请及认定的基本程序为:学生申报—系部汇总并初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评议—教务处存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每学期第13周前开展下学期学分奖励的认定工作。学分奖励申报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申请书、获取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及相关证明。

(四)经认定符合奖励学分规定的,奖励学分可以任意冲抵规定课程,学分奖励的课程成绩为“优秀”,记85分。

(五)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提高运动技能水平。运动员等级证书可重复奖励。其他同一证书不同等级,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奖励,不累计使用。

(六)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分奖励按照《山西体育职业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分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如在申请奖励学分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取消该项奖励外,以考试作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院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分转换及奖励申请表

2、晋体职院教【2019】22号 关于印发《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学分转换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