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2019/11/24 21:38:47

学院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院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我院信访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四)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五)接待来访群众、接听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 “院长信箱”的邮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及时完成信访处理。

二、信访处理程序

(一)处理来访电话。 对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的电话,负责部门应如实做好电话记录, 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进行登记。如不能立即处理的,可将电话记录移交学院领导处理。

(二)处理群众来信。群众来信由负责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凡列入正式信访处理程序的信访件,由负责部门进行督查、督办。处理意见或结果由学院负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来访处理。个人来访或集体来访,由负责部门人员负责接待。负责部门应及时将信访内容向有关领导报告或转相关部门,请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处理。

(四)各种形式的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一般应保存一至二年。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