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省委省政府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学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校园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洁

常务副组长:曹景川

副 组 岳建民 何洋 王志勇 张文梅

        员:各部门、各系负责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岳建民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整理、报送信息材料。联系电话:0351-7981088,邮箱:sxtydw@163.com。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此次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严厉打击游荡在学校周围,长期以来骚扰学校学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良社会人员,遏制校内教师、临聘工作人员涉黑、涉黄、涉赌的不法行为; 阻绝学生间发展“小兄弟”和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与部署,为全体师生净化周围环境与校内环境,打造平安校园,和美校园。具体重点工作包括: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学生欺凌行为;

6.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7.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8.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9.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四、工作步骤
    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 年9月开始至2021年年底结束,为期3年。
    (一) 动员部署和集中打击阶段(2018 年9月—12月)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部署和安排,学院及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安排,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系列会议精神,学院党委将印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2.充分利用学院电子屏幕、板报、标语、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等参与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鼓励检举揭发涉学院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举报电话(0351-7981087)。   

3.迅速排查清校内教师、临聘工作人员是否涉黑、涉黄、涉赌; 学生间是否有发展“小兄弟”和校园欺凌现象; 打击盘踞在学校附近,长期以来为非作歹,影响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稳定因素。

 (二) 持续深化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2月)

坚持边查边治边整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和法治宣传,切实强化线索摸排整理,深挖线索,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深化专项斗争。

 (三) 集中攻坚和综合整治阶段(2020年1月-12 月)

对涉黑恶问题治理不力,师生安全感不高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感满意度调查,让广大师生和家长评判成效,全面了解掌握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评价反映。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提升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

(四) “回头看”和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月-12 月)。

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重点检查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厅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机制是否健全,打击是否取得实效,师生和家长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治,对学院及其周边环境再排查再梳理,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并适时召开总结大会,部署常态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学院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斗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态势。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各部门年总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涉黑涉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院党委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党委

                                             2018年9月17日


时间:2018/9/2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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