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合法权益。
2.负责推进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园民主建设,动员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教职工意见建议。
3.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协助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4.负责加强工会、妇委会建设,依法按期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妇女代表大会。
5.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负责组建并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开展教职工文化交流、知识讲座和专业技能比赛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7.负责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做好工会会员付费收缴、教职工福利、送温暖工作。
8.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做好职工生育服务管理,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9.负责组织教职工参与社会公益机构、慈善组织等发起的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