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代表省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主要职责:
1.把政治监督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重点监督: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推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选人用人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任务等情况。
2.加强对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部门正职的监督,推动各级正职和领导班子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分管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情况,推动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对学院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党员以及学院党委工作部门、学院党委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依规依纪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相应处理。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或者向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4.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教、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学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学院管理范围内的各类公职人员(学院纪委副书记除外)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依规依法作出政务处分或者相应处理。对违反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或者向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5.对于学院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按程序报日常领导的上级纪委监委批准并指定管辖后移交指定的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或移交后联合开展审查调查。
6.建立健全与学院组织、人事、财务、教师工作、学生工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沟通交流,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职责,形成监督合力。
7.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水平。
8.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院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